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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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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规章制度(读者部分)

  

(一)读者入馆须知

 

一、本校读者凭本人的一卡通刷卡入馆;非本校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求,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单位介绍信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入馆借阅。

二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保持安静,不得在馆内喧哗或大声朗读。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。

三、读者入馆时请勿携带污染品、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。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读者要了解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。

四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禁止吃零食、随地吐痰,乱扔废弃物。

五、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物品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六、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以任何方式抢占阅览座位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七、讲文明,注意仪表仪容,入馆不得穿背心、拖鞋,违者工作人员有权责其离馆。

八、讲礼貌,注意言谈举止,不讲脏话,馆员和读者之间要相互尊重。

九、读者入库选书、报、刊均应自觉遵守各库室规章制度。未办理借出手续,私自带出图书、报刊者,按偷窃行为论处。读者出室,如遇到监测仪报警,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。

十、个人物品请自行管理,本馆不负保管责任。

 

(二)读者证卡管理制度

 

一、本校在编教职工、在校生按有关规定可办理借阅证一个(校园一卡通含借阅证功能)

二、校园一卡通由学校统一制作、发放、挂失、补办。图书馆负责一卡通借阅功能的管理工作(借还图书、阅览报刊、借阅权限等),借阅证管理办公室设在信息服务部。

三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,该借阅证禁用三个月。

四、读者应妥善保管好本人借阅证,如若遗失,请立即到信息服务部挂失,否则,一切损失均由本人承担。

五、借阅证请妥善保管,不得折叠、浸泡,避免造成计算机无法读卡,影响借阅。

六、读者离开学校(包括调动工作、退休,毕业离校或休学等),需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后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退休老师有借阅图书需求者,需要重新办理借阅证。

七、鉴于目前图书馆规模仅能满足本学院师生借阅需求,暂不向社会办理借阅证。

八、有关一卡通的管理,请遵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。

 

 

 

(三)代书板使用规定

 

一、读者进入阅览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代书板。

二、读者须先将有关证件交给管理人员,然后领取两块代书板,方可入库(室)。

三、代书板一长一短,上有相同的编号,选书时将较长的代书板插入所取书之处,自己保留较短的代书板。看完书后,将书籍放回原位,取出代书板。

四、离库(室)时交还两块代书板,取回自己的证件。

 

 

(四)流通书库借阅制度

 

一、读者须凭本人一卡通登记后进入书库。

二、在编教师及在校学生每证限借图书5本。

三、流通书库借阅规则:进库查找图书,不准带书包,不得乱拿乱放,阅后不借的图书要放回原处或指定位置。条形码错误、破损、缺页图书,一律不外借。注意借书处和还书处标志。借、还之前翻到有条形码的页面交给工作人员。借书前要求检查选中的图书有无污损、划线,若有应预先声明,由借书处的工作人员盖章处理。还书时,工作人员检查图书,若有污损、缺页、划线等未盖章处理过的情况,读者须按规定赔款。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但仍需继续使用,可办理续借手续,继借期限为一个月。借阅图书超期,按《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图书超期、损坏、遗失赔偿办法》执行。图书借出后,读者应妥善保管,避免损坏、丢失。

四、本馆一般图书,教职工借阅的期限为90天,在校生借阅的期限为60天。各借书处如有特殊规定,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。

 

(五)图书超期、损坏、遗失处理办法

 

图书馆文献资料是供读者使用的学院的公共财产,图书馆藏书是学院的宝贵资源,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具有特殊价值,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。为了保证文献资源的完整性,最大限度地减少藏书损失,根据《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,结合图书馆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借阅超期:外借图书超过应还日期7天(含7天)之内归还者,借阅证可正常使用;否则,按图书超期天数停止借阅证使用对应天数。读者应在寒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1至2周内还清,超过2周按超期处理。

二、遗失图书:

(1)中文书刊,区别不同年代,按下列倍率赔偿:

A、图书:按出版时间计算,五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;6至10年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;超过10年(不含10年)的出版物按原价的8倍赔款,其中1980年前出版的图书须重新估价后,按估价的10倍赔款。

B、期刊:当年出版的期刊,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的2倍赔款;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,按出版时间计算,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,另加装订费。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后,再加倍赔偿。

(2)外文书刊,区别不同情况,按下列倍率赔偿:

A、影印、复制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5-10倍赔款;

B、原版书刊按原价的10倍赔款;

三、读者在借阅书刊时,请注意当面检查,如发现污损、缺页或破坏书刊完整性等情况,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以分清责任。还书时有上述情况按下列规定赔款:

A、圈点、画线、批注、涂改等污损书刊, 0.5元/页;

B、遗失、破坏书标,0.5元/个;

C、遗失、破坏条形码,5元/个;

四、故意损毁图书:

A、其程度较轻,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,按原书定价的30%赔偿;

B、须经整修加工方能继续使用者,除按原书定价赔偿外,另收加工费10元;

C、严重损毁时,按遗失图书赔偿;

D、读者任意剪裁、撕割书刊者,按盗窃图书处理。

五、撕毁、盗窃书刊:对该生给予批评教育;收回借阅证,并停止借书权一学期以上;责令本人写出检查,予以存档;通报本人所在系部;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或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。

六、故意毁坏图书防盗器,情节严重者,按盗窃图书处理。


(六)期刊、报纸阅览制度

 

一、阅览室对本校师生提供各类书刊、报纸阅览服务,所有书刊一律不外借。

二、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在室内阅览。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杂志入内,不得擅自将书刊、报纸带出阅览室。

三、阅览室实行开架查阅,读者须正确使用代书板,每次限取一册,阅后放回原位。

四、读者阅览时要爱护书刊和设施设备,不得在书刊上涂改、勾画、圈点,不得撕损、剪裁,违者按有关规定赔偿。

 

 

(七)特藏书库阅览制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本室只对教师开放,实行开架阅览。

二、教师凭一卡通(借阅证)进入室内查阅资料。

三、本室主要收藏国内外出版的各种字典、辞典、年签、手册、名录、指南、表谱、图录、百科全书、画册、音乐作品综合集等。

四、室内陈列的图书只供室内阅览,概不外借。需要复制、翻拍的,请到服务台办理手续。

五、阅览室内图书不得携出室外,不得在图书上画点、涂画、撕割。

六、要爱护公共财物,室内设备请勿随意搬动。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。


(八)电子阅览室阅览制度

 

一、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本室对全院师生免费开放。上机实行“一人一机“制,无空闲坐位时请自觉在外等候,上机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。

三、读者在阅览室应保持安静,随身携带书包、手提袋等请妥善保管,不得以物占座。请勿携带食物入内,不随地吐痰、不乱丢垃圾;手机调至静音状态,接听电话请到室外。

四、上机时,请自觉爱护室内设施设备,不得随意挪动电脑、私自插拔线头。规范使用移动存储设备;严禁传播或下载病毒、黑客程序;严禁更改设置电脑参数和文件。上机前,请核实设备状况,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。

五、读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,制作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和传播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。

六、本室采用硬盘还原模式,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,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文件信息转存。

七、所有设备和电子文献仅供读者在室内使用。未经馆长批准,所有设备和电子文献不得外借。

八、违反上述规定者,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;情节严重者,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,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。


(九)过刊阅览室阅览制度

一、过刊阅览室对本校教职工和在校生提供过刊阅览服务。藏书主要是往年的杂志、报纸等。

二、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或学生证在室内阅览。不得携带书包   和个人书籍杂志,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阅览室。

三、教职工凭本人借阅证可办理外借手续,借期为一周,逾期不还者,按图书超期处罚规定处理。如若遗失,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四、本阅览室实行开架查阅,读者须正确使用代书板,每次限取书一册,阅后放回原位。

五、读者阅览时要爱护书刊和设施设备,不得在书刊上涂改、勾画、圈点,不得撕损、剪裁,违者按价加倍赔偿。

六、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不得大声喧哗,不准吸烟,不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

(十)自习室管理规定

 

一、自习室是为全院师生提供自学的场所,读者不得在本室做与学习无关事情。

二、读者自带学习资料或工具,由本人妥善保管,丢失概不负责。

三、读者应爱护公共设施,严禁乱贴、乱写、乱划。

四、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,不准大声喧哗,避免影响他人学习。

五、自修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抢占座位,不许在室内进餐、吃零食或隔夜存放各种物品。

六、读者离开座位时,请清理桌面卫生,椅子归位,严禁向地面乱扔杂物。